痉挛性脑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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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跟踪做鉴定发现脑瘫儿非亲生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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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妻子婚前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带7岁儿子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自己和儿子无血缘关系。丈夫王先生一怒之下将妻子曹女士诉至法院,以妻子有过错为由诉请准予离婚,除要求妻子返还孩子抚养费、医疗费外,还要求给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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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东法院审结该案,判决准许王先生与曹女士离婚,非婚生男跟随曹女士生活,由曹女士返还王先生小孩抚养费、医疗费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未婚先孕,丈夫做鉴定发现儿子非亲生。

王先生比曹女士年长11岁。年,时年16岁的曹女士经人介绍与王先生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因感情不和分手。曹女士在与王先生分手后因意外怀孕。考虑到自己未婚先孕的事情败露后会给家人抹黑,曹女士遂主动与王先生复合,并于年4月登记结婚,但其并未将自己已怀孕的情况告知王先生。

同年9月8日,曹女士生育一男孩,取名小明(化名)。随着小明的成长,王先生和曹女士渐渐地发现小明思维迟钝,与别的小朋友不一样。小两口医院检查,最终确诊小明患有先天性脑瘫,生活不能自理。而且医生还预测小明的生命将在十几岁时定格。

听闻医生的诊断,王先生和曹女士仍然不甘心,多医院治病,高额的医疗费用让本就不富裕的二人负担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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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曹女士即外出务工,王先生则在家照料小孩。年4月,曹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撤诉,但双方自此分居生活。王先生本着一切为了年幼孩子的想法,一直迁就、忍让。

END

年6月,王先生在带小明外出治病时发现自己的血型与小明不同。将信将疑之下,王先生带小明到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最终确定王先生与小明非亲生父子关系。

诉请离婚,要求妻子付5万元精神损失费

亲子鉴定结果让王先生对婚姻彻底绝望,但王先生为了维护家庭依然有意与曹女士和好,但却遭到了曹女士的拒绝。王先生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小孩归曹女士抚养,并要求曹女士赔偿小孩医疗费、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6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曹女士未申请对“王先生与孩子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庭审时,王先生和曹女士就解除婚姻关系、小孩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达成一致协议,但对返还小孩抚养费、医疗费及给付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产生分歧。庭审后,王先生的母亲将怀抱里昏睡的小明递给曹女士。当曹女士抱着小孩步出法庭后,王先生流下了泪水。

法院判决,女方有过错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曹女士同意王先生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王先生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其与小明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曹女士没有相反证据且拒绝进行亲子鉴定,依法可以推定王先生的主张成立,即王先生与小明之间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据此,小明应由曹女士抚养,王先生不给付抚养费。因王先生非小明的亲生父亲,故对小明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双方婚后为抚育小明所开支的费用,曹女士应适当返还。曹女士的行为给王先生造成较大伤害,应给付一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鉴于小明的病情,考虑曹女士独自抚养小明确有较大经济压力,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适当调整。

最终

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王先生与曹女士离婚;非婚生男孩小明由曹女士抚养,王先生不支付抚养费;曹女士返还王先生抚养费、医疗费等共计元;曹女士支付王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

宣判后,王先生和曹女士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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