痉挛性脑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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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归宿我省首例引入儿童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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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不是相互指责的“战场”

监护权的变更或撤销

不仅仅是一道

关于孩子跟谁生活的“选择题”

……

这暖心而富有力量的一组画面出现在海沧法院的一个案件宣判之后,这不仅是对失职父母的训诫,更是一堂法治公开课,也让我们充分感受到海沧法院的司法温度!

12月3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

这是

福建省首例引入儿童观护员制度的

监护权案件

在基层妇干、关工委工作人员、“五老”志愿者等50多名旁听者的见证下,海沧法院当庭宣判:

1、撤销小明(化名)父母作为小明的监护人资格2、指定小明爷爷作为小明的监护人。

宣判后,法官对小明父母二人的失职进行法庭训诫,并向旁听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参加人员纷纷表示,这是一场生动而有教育警示意义的法治公开课。

到底这是一起怎样的案件

爷爷为何要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权?

事情还得从10年前说起……

案情回顾

年,小明出生了

然而,没等家里人高兴多久

不幸却降临——

未满周岁,小明就被诊断为

小儿脑性瘫痪

也就是常说的脑瘫

被评定为肢体残疾贰级、智力残疾贰级

而更突然的是

随后

小明的父母就“消失”了

爷爷老陈成了这个孩子

唯一的依靠

小明爷爷老陈

儿子儿媳双双离家出走6年。这段时间里,他们杳无音讯,对脑瘫的孙子不抚养、不治疗。

小明母亲张女士

孩子被诊断为脑瘫,对我们打击很大,后来我老公又出了点状况,再加上家庭矛盾一些原因,导致我的离开。

小明父亲陈先生

当年,我因为一些个人债务原因,就离家出走了。

年3月,夫妻二人回家

他们和小明一起短暂生活过

也会带着他出去玩

但终究因为离开太久

三人生活得并不十分融洽

而小明日常生活及治疗所需费用

仍主要由爷爷老陈负担

法官与心理咨询师到家里看孩子

根据心理咨询师和学校班主任介绍

小明在爷爷的悉心照顾和坚持康复治疗之下

目前健康状况恢复不错

为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儿童观护员介入,对被监护人小明的日常生活情况进行观察。刁玫是一名长期参与家事纠纷诉讼的专业律师。本案中,她作为儿童观护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这也是全省首次在监护权案件中引入这个角色。在调查走访中,刁玫了解到,父母不在的这6年多时间里,爷爷老陈耗费大量精力和财力,给予小明充足的关爱和照顾,让这个不幸的孩子,拥有一段温暖、有爱的童年时光。儿童观护员向父母了解情况儿童观护员刁玫

孩子父母婚姻关系不稳定,母亲张女士流露出精神压抑的状态,与小明有感情疏离的一面。爷爷老陈经济条件良好,长期主动承担对小明的抚养教育及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生活中小明与爷爷关系更为亲密。

鉴于以上种种情况

老陈向海沧法院提出申请

要求撤销孙子父母监护权

而在法庭上

小明父母都当庭表示

没有异议

小明母亲张女士

我们工资都不高,有时带孩子都需要靠长辈支持。对于孩子,我们确实真的没有能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本案系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纠纷。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严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本案中,小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被评定为残疾人,其长期由爷爷奶奶抚养照顾,爷爷承担其生活费用、治疗康复费用。小明父母长期怠于抚养、教育和保护的监护职责,不适合再担任小明的监护人。现爷爷老陈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爷爷老陈具有监护能力及监护资格,指定由其担任小明的监护人更加有利于小明的正常生活及治疗需要。但需要指出的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即便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小明父母仍应依法负担小明的抚养费,继续履行其抚养义务。

心理咨询师在辅导父母

本案至此告一段落

来听听法官和儿童观护员怎么说

↓↓↓

法官手记

“就如同一个人不可能从他的房间和生活中排除至关重要的空气一样,伦理因素也不可能从司法(正义)活动中被排除。”这一点在家事纠纷中表现的淋漓尽致。家事纠纷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其更具有显著的身份性、伦理性和情感性。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拥有的不仅仅是权利,同时也承担着法定义务。孩子是“甜蜜的负担”,父母与子女的抚养、监护关系是人间亲情的一种极致升华,在这种关系的传承中,法律与血缘得到有机统一,人间真善美蕴含其中。因此,无论父母子女均应珍视彼此的关系,尽可能在亲情的互动中传播正能量,让彼此都能得到充足的滋养与成长。

和谐社会,应当老有所依、幼有所依。现实中,家庭矛盾冲突是非常错综复杂的现象,其根本原因涉及个人和社会层面的多种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相互影响。父母对子女的养育模式以及家庭成员之间冲突的研究,又涉及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重领域。但是,如同法庭不是互相指责的“战场”,孩子更不应成为这场“战争”中无处遁逃的“难民”。监护权的变更或撤销,不意味着抚养义务的终结,更不仅仅是一道关于孩子跟谁生活的“选择题”。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仅仅是私域,家庭的社会功能决定国家立法必须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干预。我们希望通过这样一个判例,使更多的孩子获得更为细致周全的司法关爱,实现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的落地,同时也能正向引导更多的父母唤醒和重拾责任,毕竟,“孩子所依赖父母的,并不是生活的一部分,而是全部。”

儿童观护员手记

在个案中引入儿童观护员制度,通过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访谈、家庭走访等方式,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心理状况、情感依赖及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等,为法院依据“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裁判案件提供参考。

本案中,孩子出生便患有脑瘫的遭遇令人唏嘘,我们希望借由观护员制度,能够让案件的处理走向无限趋近于最有利于孩子的结果,使孩子今后可以在最适合他的环境中健康快乐地成长,用幸福的生活弥补过往曾出现的缺憾和不幸,这也是作为儿童观护员的初心和使命。

来源:海沧法院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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