痉挛性脑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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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脑性瘫痪康复指南第一部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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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由以下委员会制订:

中国康复医学会儿童康复专业委员会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小儿脑性瘫痪康复专业委员会

《中国脑性瘫痪康复指南》编委会

指南制定背景

本指南参考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脑瘫康复指南及年12月以前国内外发表的医学文献,综合我国儿童康复医学专家的共同意见而形成。

本指南由卫生部卫生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编号:)资助,中国康复医学会儿童康复专业委员会、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小儿脑性瘫痪康复专业委员会对本指南全面负责,拥有所有权及解释权。

指南制定原则

1.本指南为循证临床实践指南,是按照循证医学(evidence-basedmedicine,EBM)的研究方法制定出的一组临床指导意见,尊重循证医学依据,以保证指南更具科学性和权威性。

2.制定循证临床实践指南的方法学是基于证据的方法学,其结论(推荐意见)必须有可靠的证据支持。

3.本指南编写以具有较多级别较高循证医学证据的内容为主,对于目前还缺少循证医学证据的重要临床问题,通过专家问卷调查及专家讨论会形成专家共识。

4.由于脑性瘫痪评定的内容大多为基础性或通用、规范的评定方法,为指导临床进行系统的评定,本指南选择在ICF-CY框架下编排评定内容。

5.传统康复治疗方法部分,由于多为经验总结文献,缺少较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部分内容多为专家共识。

指南制定过程

循证性指南制定的主要程序包括文献证据的检索与评价和推荐意见形成与确定推荐强度两个部分。

本指南制定的主要步骤和方法如下:

1.陈述临床问题/p>

指南所涵盖的临床问题是临床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在前期文献研究的

基础上,经过专家讨论会确定指南研究的基本内容。

2.收集证据/p>

通过制定科学的检索策略进行全面文献检索,文献范围包括国内外近5—10年

的研究文献。某些特殊问题选取了更早的文献。

3.评价证据/p>

采用现代文献研究方法,对检索到的文献进行筛选,以形成支持指南的临床研

究证据。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研究类型(从系统评价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到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及个案和专家经验等)形成具有不同强度的推荐意

见。

4.将证据、推荐意见整合成指南建议,完成指南初稿。

5.专家论证会指南初稿通过专家论证会讨论、修改;对于部分缺少循证依据的

临床问题进行问卷调查、专家讨论达成共识;基本定稿。

6.征求同行意见对于基本定稿的本指南进行解读并广泛征求同行意见。

7.专家定稿会。

本指南于年立项,年开始进行前期研究工作,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指南研究的基本内容条目,制定了文献检索范围和检索策略,确定了本指南研究方法、步骤,初步提出指南的证据和推荐建议分级,筹建指南编写委员会。于年1月在北京召开第一次指南编写会议,对指南研究方法进行培训,并对前述相关内容进行讨论;会后即全面开始收集证据和评价证据工作。年6月于重庆召开第二次指南编写会议,对于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说明,讨论并确定了指南编写样稿。年1月于厦门召开专家讨论会,对指南初稿进行修改,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对初稿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年4月于郑州在全国儿童康复学术交流会上对指南第二稿进行解读,征求同行意见,并进行第二次专家讨论会;根据同行意见和专家讨论会结果,由各编写专家进一步修改。年1月和4月分别于昆山和郑州由编委会主要专家进行审定稿,完成指南终稿,并确定指南发布计划。

指南的应用说明

本指南适用于儿童康复领域及相关学科。

本指南作为临床应用的参考,不作为强制性应用规范和标准。

指南的修订

根据临床需要,本指南计划2—4年修订1次。

指南的证据水平及推荐等级

本指南中的证据等级及推荐强度,根据《中国脑性瘫痪康复指南》编委会的统

一规定,参照国外脑瘫指南提出的证据和推荐建议分级,其中推荐强度分为A、B、C、D4个级别,所依据的证据分Ⅰ、Ⅱ、Ⅲ、Ⅳ4个等级,见表1、2、3。

第一章脑性瘫痪概述

脑性瘫痪(cerebralpalsy,CP)简称脑瘫,由发育不成熟的大脑(产前、产时或产后)先天性发育缺陷(畸形、宫内感染)或获得性(早产、低出生体重、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核*疸、外伤、感染)等非进行性脑损伤所致,患病率约为每活产儿中有2.0—3.5个。主要表现为运动障碍,伴或不伴有感知觉和智力缺陷。脑瘫的脑部病理改变主要是脑白质损伤、脑部发育异常、颅内出血、脑部缺氧引起的脑损伤。

第一节脑性瘫痪的定义

一、定义:

依据版国际脑瘫定义的原则,第六届全国儿童康复、第十三届全国小儿脑瘫康复学术会议于年4月通过了我国脑性瘫痪定义:脑性瘫痪是一组持续存在的中枢性运动和姿势发育障碍、活动受限症候群,这种症候群是由于发育中的胎儿或婴幼儿脑部非进行性损伤所致。脑性瘫痪的运动障碍常伴有感觉、知觉、认知、交流和行为障碍,以及癫痫和继发性肌肉、骨骼问题。

二、名词解释:

一组(agroup):强调的是不同原因导致的,不同种类和严重程度的多样化的症候群。

持续存在(permanent):排除了一过性的异常,但是要注意临床异常表现的模式是不断变化的。

活动受限(activitylimitation):活动是指个体执行一项任务或动作;活动受限是指个体在活动时存在困难。根据ICF的核心要素,在这次脑瘫定义中新加入了该词。

运动和姿势(movementandposture):指异常的运动模式和姿势,运动失调及肌张力异常。异常的运动控制是脑瘫的核心表现,其他不是主要影响到运动

模式和姿势异常的神经发育障碍不能诊断为脑瘫。

由于(attributedto):指的是遗传、化学和其他因素影响脑的发育。随着神经生物学的快速发展,对脑部结构损伤的认识正在不断完善,但仍有很多原因是不明确的。

发育(development):是脑瘫定义中的关键特征,脑瘫的发育本质决定了干预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运动损害的症状一般在18个月以前表现出来。

胎儿和婴幼儿(fetusesandinfants):脑损伤是发生在脑发育早期,远远早于运动异常表现出来的时间,这里是指至出生后2—3岁。

脑部(brain):指大脑、小脑、脑干,除外脊髓、周围神经、肌肉病变引起的运动异常。

非进行性(non-progress):导致脑部病理改变的事件不再进展,但是这种损害引起的临床表现会随着不同的发育进程而有所改变。脑部进行性病变引起的

运动异常不归入脑瘫诊断。

损伤(lesions):通过一些途径妨碍、损害和影响脑正常发育的进程或事件,包括脑发育不良,导致脑部的永久(非进行性的)损害。在某些个体中,还不能明确某个特定的损伤及其发生的时间和机制。

引起(cause):活动受限是由于运动异常引起的,凡不导致活动受限的运动和姿势异常不归入脑瘫诊断。

障碍(disorders):儿童正常有序的神经生理发育受到影响后出现的一种状态(异常、失调、混乱),而且这种状态持续存在。

伴随(simultaneity):运动、姿势异常所伴随的其他异常或损害。因为有些症状可以独立出现,所以是伴随而不是合并。

感觉(sensation):视觉(vision)、听觉(hearing)以及其他所有感觉(othersensorymodalities)都有可能受到影响。

知觉(perception):统合并解释感觉信息和(或)认知信息能力。其损害不仅是脑瘫直接导致,还与学习和知觉发展的经验活动受限而产生的继发性损伤有关。

认知(cognition):整体或特定的认知进程受影响。有明显认知能力落后而没有神经肌肉运动体征方面的异常表现,一般不诊断脑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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