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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交所袖中交易需明确监管主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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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交所袖中交易 需明确监管主体


一个产业如果没有市场作为载体,也就失去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对于文化艺术品而言, 文交所 就是文化产权与资本市场对接的重要平台。 一面是不断被刷新的艺术品交易价格,一面是各地文交所的遍地开花,艺术品投资的浪潮似乎正迎面而来。然而,由于机制的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监管主体不明确等正在成为掣肘 文交所 的因素, 文交所 这个平台所能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甚至,破坏人们对文化艺术品的投资的兴趣与信心。 文化产权交易所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遍地开花, 权益拆分 的全新艺术品交易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文化艺术产品市场,但由于机制的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监管主体不明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前景并不明朗。完善 文交所 的相关管理规范措施,是 文交所 、文化艺术品投资健康发展的基石,更是当前发展 文交所 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明确 文交所 的监管部门。 目前,国内的 文交所 已有数十家,除上海、深圳和天津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外,二三线城市也上马了一些文交所项目,甚至一个城市有几个文交所,现在已有20多个省、市准备兴建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北京文化产权交易所、中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正在筹备之中,预计年内挂牌。有人这样形容本轮的 文交所 发展势头,是 一省一所 甚至 一省多所 的 春秋战国 局面。 国内文交所市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这个市场非常分散,而且缺乏统一的设立标准和监管主体,都是各地方交易所各自为*,主要由当地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实施监管。 现实中, 文交所 虽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沉寂许久的文化艺术品市场,却也同时成为制造文化市场乱象的场所。 究竟根本, 文交所 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的缺失,也就意味着一系列监管措施的缺位。 失去了法律保护的自由便不是自由 ,这句话同样适用于文交所的发展,没有监管措施,恣意奔腾最终只能是两败俱伤。 文交所的艺术品价格的暴涨暴跌显示出市场尚在成长和培育之中,交易规则的频繁变化也说明市场还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监管主体。暂时的资本游戏,显然难以达到振兴文化产业的大目标。因此,仅靠市场自身调节的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有关部门积极介入,为市场未来的发展保驾护航,而仓促上马的诸多文交所也迫切需要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甄别和规范。 其次,出台监管措施。监管部门明确后,就需要抓紧制定相关监管措施。 曾经让许多人一夜暴富的份额化产品《*河咆哮》和《燕塞秋》,收盘价分别跌到了2.59元和2.24元,它们在最风光的时候曾创下了18.7元和18.5元的 轰动价 。文交所的本质应是为文化产业创造实实在在的价值,让更多的艺术家有更好的艺术创作环境、为更多的投资者创建投资渠道。 监管措施的不完善造成了两败俱伤的结果。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对象不具备价值创造的功能。现阶段份额化的泡沫不小,有着较大的市场不稳定性并蕴含着巨大的风险,除了告诫投资者入市需谨慎外,相关交易环节的措施条款也应尽早制定出台。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巡视员李小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艺术品交易只是文化产权交易中一个很小的部分,产权交易的范围要比艺术品交易大得多。而目前国内在文化产权交易证券化方面还没有做好准备,在*策法律、市场交易、信用担保等方面仍存风险,需要规范。 投资收益并不是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全部意义,提供一种新型市场模式才是更关键的。传统的艺术品交易主要以拍卖、文博展会、文物商店和私下交易为主,是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 袖中交易 。 文交所 的成立为文化艺术品的供需提供了一个沟通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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