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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护航话婚姻泰安探索婚姻家庭辅导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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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婚姻家庭问题日益突出,离婚案件逐年增长。婚姻家庭矛盾容易造成家庭破裂,直接影响子女健康成长,还会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4年前,山东省妇联与山东省民*厅在全省开展“幸福护航”婚姻家庭辅导行动,进行婚前辅导、婚姻中的家庭关系辅导和离婚调试辅导,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为家庭幸福保驾护航。截至目前,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在山东省实现了县级全覆盖,乡镇、街道和社区建立了婚姻家庭辅导站多个,全省有多位婚姻家庭辅导志愿者参与工作。

2022年9月17日上午,泰安市岱岳区妇联领导带领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的志愿者们走进山东台,讲述他们当地婚姻家庭辅导的探索与实践。山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专家组组长张明敏现场对话评析。山东台融媒体直播,学习强国平台、闪电新闻客户端、齐鲁网、蜻蜓、喜马拉雅同步直播!

泰安市岱岳区妇联*组成员、副主席陈平:工作法行之有效

婚姻家庭辅导中心成立以来,共辅导离婚夫妻对,辅导率达80%;通过辅导,劝和对,劝和率50%。近年来,我们妇联突破创新,实施“”工作法,打造联合机制,延长辅导链条,开展特色活动,以点带面、关口前移,促进了婚姻辅导走深走实,遍地开花。“”工作法,拓展了婚姻辅导的广度和深度。4——4类专业人员组成专业化辅导员队伍,破解专业人员不足的难题。目前有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师、青少年教育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律师4类21位具有专业知识的辅导员,另有社区妇联志愿者29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辅导老师,专业辅导老师与妇联志愿者相结合、传帮带;3——线上辅导、线下辅导、跟踪回访3种辅导途径,破解当事人参加调解不便的难题。离婚申请人员心情焦躁、赶时间、意见不一,难以在短时间内化解矛盾纠纷,我们让当事人自由选择调解时间和调解方式,可现场调解,也可跟踪调解,可电话联系,也可
  我帮小夫妻回归家庭,重拾爱的温暖这个女方是在领证时,参与了我们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的婚前辅导培训,发生婚姻矛盾时,想起来向我们婚姻家庭辅导中心求助的。小夫妻结婚才一年,因家庭琐事处理不好,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当时怀有四个多月的身孕,男方不着家,也不照顾女方的生活。女方不想离婚,但是女方周围的家人、朋友及婆家人,没有一个人支持女方维持婚姻的,女方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办了。打掉孩子吧,对自己的婚姻风险小些,可是已有胎动了舍不得,更害怕因胎儿已大,引产后会导致不孕。调解技巧:1、先对这位女士做情绪上的心理疏导,她处在特殊时期,情绪的稳定很重要。2、约时间面谈,帮她分析问题的细节及她本人的真实想法。3、辅助她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最后的选择权由她自己把握。4、引导并支持她的决定,邀约她的老公面谈交流,辅助女方完成方案的执行。5、给小夫妻做个评估,帮助女方提升自己,今后更好处理婚姻问题。调解结果:女方顺利地生了孩子,老公回归家庭,一家人重新开启幸福生活。我感到婚姻家庭辅导的宣传非常重要,让群众意识到婚姻关系不仅是私密的关系,真正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了,向专业人士寻求指导是很有必要的。如同这对小夫妻,若她不知道婚姻辅导这回事,没有及时向我们求助,可能还没有出生的小生命就没有了。我觉得这个工作很有意义。张明敏博士点评:通过李姝瑶老师分享的两个成功案例,我们可以感受到李姝瑶老师作为一名区婚姻家庭辅导中心专业辅导老师,是用心、用情、用情怀做这件事情,以对婚姻家庭辅导的热爱和担当,坚守婚姻家庭辅导岗位,挽救了数百个濒临破碎的家庭,更体现了李老师的一种敬业情怀。婚姻家事纠纷中,情、理、法是相容又相克的,不管是夫妻反目,还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对与错的区分往往并不容易,事实往往比较模糊。作为一名婚姻家庭辅导中心老师、人民调解员,如何在婚姻家庭辅导中把控好“法、理、情”非常重要,法律的底线是不能突破的,即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一定要精准掌控好什么样的案例该调,什么样的案例不该调。例如,发生家庭暴力,并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的这类案件是不能调的,应该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山东省巾帼维权志愿者、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我既是婚姻家事律师,又是婚姻家庭辅导员我作为泰安市岱岳区婚姻家庭专业辅导员,在婚姻家庭辅导中充分发挥我作为婚姻家事律师的专业优势,提供普法宣讲、法律咨询、个案辅导、案件代理等服务,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婚姻家事调解中的各种问题,旨在实现“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作为婚姻家庭辅导中心辅导员,做好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值班工作,积极引导化解纠纷。接待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主要有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其中,与婚姻相关的问题尤为突出,主要为家暴、出轨、性格不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姻双方当事人经济独立能力的提升,婚姻容忍度、包容度有所下降,因此,单纯因性格不合离婚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接待中,曾遇到过一名女士,她让我帮她办理离婚诉讼。当时她眼圈红肿,有哭过的痕迹。得知她有个十几岁的脑瘫儿子,现在没有工作全职在家照顾孩子。她几乎没有表达任何对她老公的不满意,只是担心如果离婚,她跟孩子的生活怎么办?我问他丈夫哪里不好?她就大哭,说知道老公的不容易,为了家庭拼命工作,但从来不关心她的情绪,再加上儿子情况有恶化的趋势,她觉得生活暗无天日,出现了重度抑郁。在她同意的情况下,我与他丈夫取得了联系,为他们解开了心结。现在一家三口直面困境,相互关爱,生活平静。我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遵循四个原则。1、合法原则,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内容。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很大部分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领域。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进步,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观念也在急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法律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平等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所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强制性规定,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传统人身依附思想和“三从四德”封建思想的残余。2、公平原则。不管是夫妻反目,还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与之相对应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是丰富的,当发生矛盾时,对与错的区分往往并不容易,事实往往比较模糊。因此,调解纠纷,应当公平优先,应当对家庭成员的优缺点以及对家庭的贡献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形成协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贯彻公平原则,才能使双方对调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过调解寻找可能的纠纷解决方案。3、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因此,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对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4、自愿原则。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利用任何方式对当事人施加强制都是违法的。当事人做出违背道德的举动,应当受到社会的唾弃,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而不能强迫其承担责任。妇联调解工作作为一种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帮助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替当事人作出决定。我的第二个任务是开展婚姻家庭普法宣传,提高妇联干部及妇女法治素养。担任区婚姻家庭辅导志愿者期间,我积极承担了区妇联普法宣传培训的任务,每年都举办十余场普法宣传进村(社区)讲座,主要宣讲了《宪法》、《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与婚姻家庭联系比较密切的内容。法律本身比较枯燥,为了便于理解和调动大家的学习兴趣,主要采用以案释法的形式。这种宣讲形式活泼生动,大家都爱听,内容好理解,能更好的让妇联干部及广大群众,将所学法律知识融入到生活中。通过多次开展普法活动,我认识到这项活动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宣讲中,大家都认真听讲,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讲座,很少有人来回走动,生怕错过一个细节。结束后,大家也迟迟不肯离去,现场进行咨询。有的是带着问题来的,有的是听了讲课自己产生的疑问。记得一次讲课前,一个大姐过来问我,我跟老公分居十几年了,我的财产是不是就没他的份了?还有的会问,刘律师分居几年可以自动离婚呀?我在网上看的两年分居自动离婚是不是真的?我回答:我们国家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到民*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男女双方对离婚相关问题存在争议、不能完全达成一致,就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不存在分居自动离婚一说。其实,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大家对这些问题依然有疑惑,包括一些媒体都存在错误解读。这进一步说明我们普法宣传的重要性。为了方便群众咨询,我的咨询服务更多地通过线上进行。岱岳区妇联辖区覆盖面广,接访量大,问题多样、复杂。在依法治国、依法行*大背景下,岱岳区妇联干部遇到问题时,时常向我征求法律方面的建议,经常咨询一些法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经过多次努力最终无法达成调解时,咨询是否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我也充当起区妇联公益法律顾问,积极给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因为多次到各镇进行普法宣讲,与各镇街妇联干部建立了密切联系。在遇到问题时她们也是经常电话与我联系,我们共同努力解决群众难题。成立“和美家庭”心理疏导热线以来,给我打电话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多了起来,我认真对待每一名咨询者,做到了耐心、细致答复。并非每一段婚姻都会有一个完美的结局,在婚姻走到尽头时如何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个人都应该学习和了解的事情。当一方在婚姻中遭受家暴不堪忍受时、当一方对孩子不管不顾未尽抚养义务时、当一方患病配偶不愿支付医疗费时、当一方婚内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时、当一方高额消费肆意挥霍并负债累累时,这时保护在婚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利益,让她们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名律师志愿者的职责。去年,有位妇联干部给我打电话,说他们辖区内有位高位截瘫患者,家里父母年老,妻子与他分居多年,现在提出诉讼离婚。这位截瘫患者楼上没有电梯,下楼都是问题,身体原因,无法久坐,正常庭审都无法进行。我帮助其办理了法律援助,代理了他的离婚案件。又与他的妻子取得联系,经过多次沟通达成和解。最后又与案件主审法官取得联系,申请了线上开庭。让这位高位截瘫患者足不出户就解决了问题。后来,他的父亲来律所表示感谢并送上锦旗。为群众办实事,温暖了他们的心,我感到非常欣慰,更加坚定了自己无私奉献的信念。张明敏博士点评:我非常欣赏刘超律师这句话“让每一位在婚姻中受到创伤的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找回失去的尊严”。法律,它不是冰冷冷的,通过实施,赋予它温度、温情,这正是法律人的职责,特别在婚姻家庭纠纷中,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落实更是如此。妇联调解工作作为一种矛盾化解的方式,只是帮助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下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替当事人作出决定,或者威逼利诱当事人妥协。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刘律师作为专业的调解人员,在调解工作中坚持合法原则、婚姻自由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开展工作,就非常好。在婚姻家庭中,家庭成员是平等主体,特别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是平等独立主体,享有独立的人格权,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只有依法调解,依法化解家庭矛盾纠纷,才能真正定分止争,才能真正达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目的,才能真正为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陈平:婚姻更是一场修行。让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爱理解、友善奉献为家庭注入源源不断的滋养。

李姝瑶:调解并非是硬生生劝解,而是使用语言技巧沟通,让双方自愿达成共识,引导他们自己解决问题。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能让双方自知、自省、自悟,那么调解工作就差不多了!

刘超:婚姻是一项事业,要用心经营。小事难得糊涂,大事绝不含糊,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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